加入我的最愛  |   設定為首頁  |   圖片上載  論壇音樂模式    非音樂模式   
 
I-See 論壇

I-See 論壇 註冊 登錄 會員 勳章中心 MSN宣傳系統 虛擬形象 音樂盒中心 隨機圖片中心 Flash 遊戲 會員相冊 新手手冊 娛樂設施 幫助 簡體中文 界面風格




 發新回覆
發新主題 發新投票
標題: 模擬護照
載入中 ...
h0ney;) (妍;)
吹水老手
Rank: 4



榮譽勳章
 勳章名稱:I-See兩年章
勳章介紹:註冊天數滿730天    勳章名稱:I-See一年章
勳章介紹:註冊天數滿365天    勳章名稱:I-See三年章
勳章介紹:註冊天數滿1095天  

會員編號 210686
精華 5
積分 16299
帖子 5869
威望 3 點
I-See幣 45801 錢
GAME幣 974 個
MSN宣傳 0 次
性別  女
配偶 未婚
閱讀權限 110
註冊 2006-9-12
註冊天數 6637
來自 `我來自火星!!~0~'
狀態 離線
  只顯示 h0ney;) 的帖子
發表於 2007-9-7 04:56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模擬護照

模擬護照


模擬護照在文中是指「偽飾護照」Camouflage Passport)與「玩具護照」(Fantasy Passport 或 Spurious Passports),由於「偽飾護照」或「玩具護照」這些非真實有效的護照在中文語區中並不被人們廣泛了解,故尚未有通用的中文名稱。

偽飾護照(camouflage passport)
偽飾護照(Camouflage passport)是一種對應的國家名稱並不存在的護照,其所使用的國名,對普通人來說,會看似好像真正的國家名稱。這種護照通常經由網際網路或郵寄,販賣給一些對安全有著疑慮的國際旅行者。這種偽飾護照製作逼真,使得持有者可以藉由它來隱瞞自己的國籍;尤其是在發生劫機、暴動或其他類似事件的時後,有些特定國籍的人可能會被犯罪者特別挑中,因而成為被害者。基於這種保護目的,有時候這種偽飾護照還會與一些相關證件一同販賣,如國際駕照等其他與身份辨識有關的文件。2006年,這類偽飾護照的價格大約在4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間。

至於這類偽飾護照所使用的國家名稱,主要來自不復存在的國家名稱,或是已改變名稱的國家之原有的名稱;有些則是使用無法也從未發行護照的地區或政區;還有一類偽飾護照,是使用完全虛構的名稱,只是這些名稱可能乍看或乍聽之下似乎為真實國家。


偽飾護照(camouflage passport)製作者常用的「國家」名稱
「英屬圭亞那」(British Guiana),現在的實際名稱是圭亞那合作共和國(Co-operative Republic of Guyana)。
「英屬洪都拉斯」(British Honduras),現在稱為貝里斯 。
「英屬西印度群島」(British West Indies),地區名稱,有時稱為英屬加勒比群島(British Caribbean islands)。
「Burma」,緬甸的舊名,現在稱為「Myanmar」。
「錫蘭」,斯里蘭卡的舊名。
「捷克斯洛伐克」,現在已分裂為捷克共和國與斯洛伐克。
「荷屬蓋亞那」(Dutch Guiana),現在是蘇利南共和國(Republic of Suriname)。
「東薩摩亞」(Eastern Samoa),現在是美屬薩摩亞的領土。
「新格林納達」(New Granada),現在是哥倫比亞共和國。
「新海布里地群島」(New Hebrides),現在是瓦努阿圖共和國(Republic of Vanuatu)。
「荷屬東印度群島」,現在是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的一部分。
「羅德西亞」(Rhodesia),現在稱為津巴布韋共和國(Republic of Zimbabwe)。
「南越」,已經由社會主義越南共和國(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西屬畿內亞」(Spanish Guinea),現在是赤道畿內亞共和國(Republic of Equatorial Guinea)。
「上伏塔」(Upper Volta),布吉納法索的舊名。
「桑給巴爾」(Zanzibar),已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合併[3][4]。
「台灣共和國」(Republic of Taiwan),現階段是中華民國政府所統治。

偽飾護照(camouflage passport)的法律問題
偽飾護照相關的法律問題包括:發行、販售、持有、申請簽證、作為旅行文件使用、其他使用等。不同國家法律可能有不同規定。在動亂中使用偽飾護照如被發現,可能產生嚴重後果,這裡僅討論少數個案。


發行
通說認為偽飾護照並非偽造的護照:這種「護照」的目的不是為了當成國際承認的文件而印製。這些「護照」並非真實護照的偽造品,因為那些不存在的國家根本不會發行任何合法文件。除此之外,那些「護照」也不是為了詐欺任何合法單位而設計的,因為此類單位它們應有分辨真假的能力。這種「護照」的目的是在發生動亂時騙過教育程度低的暴徒,讓持有人不至於因國籍而遭受迫害。


持有
在旅行或是非旅行期間持有標為虛假國家的偽飾護照,在大多數國家通常不犯法(包括美國的聯邦法、英國、加拿大)。


使用
作為旅行文件
雖然持有標為虛假國家的偽飾護照,通常不能入境,但仍有少數案例入境成功。通常這些個案是官員疏失造成的,並非官方承認文件有效。

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有些國家擔心偽飾護照會被罪犯濫用,例如用假身分開設銀行帳戶。事實上,使用偽飾護照進行欺騙行為的危險程度與處理護照事務的工作人員的警覺心和訓練有關。查驗護照的人員若是訓練良好,就不難辨別偽飾護照。

在美國,至少已有一個聯邦法院討論了偽飾護照(關於持有者——即被告——是否有劫機威脅)的問題。值得注意地是,地方法院法官沒有表示持有此種文件(偽飾護照)違反了法律:

“ 同樣被發現在安德森先生(Mr. Anderson)家裡的,卻是一本由『英屬蓋亞那』發給『保羅·安德森博士(Dr. Paul Anderson)』的護照,居住在華盛頓特區的『2012 Nevada NW』,上面並附有一張沃爾特·安德森(Walter Anderson)的照片……辨方聲稱安德森先生假如在被恐怖分子綁架的情形下以『偽飾護照』來掩飾他美國公民身份,如此行為將是合法的;並且英屬蓋亞那現在已不存在(英屬蓋亞那在1966年變成蓋亞那合作共和國),安德森先生事實上不可能靠此護照進行旅行。這樣說似乎合乎情理,但此種『偽飾護照』也的確可能在其他國家進行的銀行交易中被用作虛假身份證明,而遇到的銀行僱員很可能沒有接受過辨識虛假護照的培訓。 „

——United States v. Walter Anderson, 384 F.Supp.2d 32, 37, (D.D.C. 2005).



美國國務院的外交事務手冊,另一方面,對私人頒發的護照卻相當寬厚。正如裡面所說:

「私人頒發的(非官方的)旅行文件,如「世界服務護照」,在需要美國護照證明公民身份或個人身份的地方是不可接受的。」 7 FAM 1311.1-6(b)


對於向非官方人士出示偽飾護照證明身份,美國曾發生賭場不得因此拒絕兌換籌碼的案件。華裔賭徒陳立真 (Richard Chen) 運用「算牌術」玩廿一點,成為拉斯維加斯多個賭場的不受歡迎客人。他利用偽飾護照掩飾身分兌換籌碼,他在牌桌上贏得了四萬多美元。賭場發現他使用的非有效護照,便拒絕讓陳兌換籌碼。內華達州賭博管理委員會調查陳立真的刑事責任,並未發現陳犯罪。賭場向賭博管理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僅裁定賭場應返還陳立真賭資。陳不服裁定,申請克拉克郡(Clarck)地方法院審查,但被駁回。陳立真繼續上訴,州最高法院判決陳是因為合法算牌而贏錢,賭場無法證明賭客因出示假護照而對賭場造成損失,故推翻判決,允許陳連本兌換全部賭資與贏利。

“ ……一位蒙特卡洛(Monte Carlo)賭場巡視員發現了陳立真的算牌行為,於是中止讓陳立真繼續玩牌,要求他把籌碼兌成現金離開。陳立真的籌碼價值八萬四千四百美金。同樣的,蒙特卡洛賭場的工作人員要求陳立真出示身份證明,這次護照被看出了是假的。
一位內華達州賭博管理委員會的特派員到了蒙特卡洛賭場對陳立真進行詢問,陳立真承認他的「緬甸(Burma)護照」非真實有效的合法護照,並且說出了他的真實身份。如此之後,特派員要求蒙特卡洛賭場發給陳立真八萬四千美元全部金額並中止了犯罪調查。兩起案件均沒有犯罪事實,特派員告訴賭場他們應該給陳立真全額兌現。但是,蒙特卡洛方面只返還了四萬四千塊給陳立真——這是他兌換籌碼的本錢。

出於對調查意見的不滿,蒙特卡洛賭場發出了要求賭博管理委員會重審的訴求:這個訴求成功了,賭博管理委員會拒絕陳立真獲得玩牌所得的四萬零四百元贏利。之後地方法院也駁回了陳立真的司法複審訴訟。我們(州最高法院)最後判決陳立真勝訴。


——Chen v. Nevada State Gaming Control Bd., 116 Nev. 282, 994 P.2d 1151 (2000).

玩具護照(fantasy passport)
除了保護人身安全的偽飾護照外,還有些「護照」——玩具護照(fantasy passport)可能只為娛樂,或是凸顯持有者歸屬而印製的。保護人身安全的偽飾護照是私人以子虛烏有(但看似真實)的國家名義而印製,但「玩具護照」則是以發行者自己的名義印製。保護人身安全的偽飾護照故意設計成讓人信以為真,這些「玩具護照」雖然看起來也頗為官樣文章,卻只是持有人用來加強對其信仰的某團體的從屬意識。在某些情況下,這兩種「護照」的功能也可能產生互換。

玩具護照通常被標為某種類似政府的或虛造的政治實體所頒發:包括舉世皆知(可能來自文學或藝術領域)但事實並不存在小國,無領土之政權或公國,虛造的政體等。這類「護照」意欲表達某些新奇的訴求。






I-See Forum @ All rights reserved.
頂部
載入中 ...
 發新回覆
發新主題 發新投票


載入中 ...


當前時區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13 10:20 PM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39768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聯繫我們 - I-See 論壇 - Archiver - WAP